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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冯军侠(身份证号码:412702198512132337): 本院受理原告田朝阳与被告冯军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王群升、邵连朋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09859.5元劳务费,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2年1月30日按欠款额日0.5%计算至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王法官 0394-5288180
· 付全威(身份证号412728199510056914): 本院受理原告李业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4民初58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付全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偿还原告李业庆借款1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4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3年10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李业庆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228元,由被告付全威承担。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马法官 联系电话:1862573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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