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高悬于村委,法槌清脆敲响在乡间。近日,一场特殊的巡回审判在沈丘县李老庄乡李老庄村委举行。在村委干部的见证下,这起拉锯近两年、涉农供水纠纷,从开庭到履行不到半天便彻底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交织复杂,各执一词陷僵局
原告某供水公司系李老庄乡及周边村落的集中供水专营主体。被告李某于2010年开户用水,后将房屋出租给王某,口头约定水费由承租人承担。2024年8月,水管员抄表发现大额欠费及水表渗漏问题。面对催收,李某以“已约定租户承担”为由推诿;王某虽承认欠费,却对水表开裂导致的渗漏损失部分提出异议。尽管水表安装位置与房屋直线距离仅数米,但中间间隔房屋,王某辩称其无法自由进入,对漏水并不知情。原告则认为被告“不知情”不属实,因漏水会导致水压减小,影响正常用水。对水表漏水情况及水费金额,双方各执一词,催收近两年未果。

“法庭+村委”联动,精准施策破难题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广轩并未“坐堂问案”,而是立足刘庄店法庭辖区实际,主动启动巡回审判机制,将审判力量下沉至一线。法官不仅把庭审“搬”到李老庄乡李老庄村委,更在庭前联合村委干部完成了多轮背景调查,为精准化解矛盾奠定基础。
庭审中,法官以拉家常的方式还原事实,从合同相对性、公平原则到证据规则逐一释法明理,缓解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面对被告王某从拒绝给付到态度软化的转变,法官把握时机,阐释其作为合同签订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针对王某对漏水损失的异议,法官结合现场查看情况,引导双方理性看待水压变化与用水实际,消解事实认知分歧。与此同时,村委干部发挥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从情理角度协助疏导,通过“法官讲法理+村委讲情理”的双重解纷模式,促使王某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供水公司随即申请撤诉。

深耕“一庭一策”,法治种子播乡野
此次巡回审判,是刘庄店法庭深化“法庭+村委”对接机制、落实“一庭一策”建设的生动实践。法官摒弃机械办案,通过现场勘查查明事实,以巡回审判减轻群众诉累,以示范诉讼释法明理,既维护了农村供水领域正常经济秩序,又增强了群众法治意识。
下一步,刘庄店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一庭一策”为抓手,弥补建设短板,用更灵活、更接地气的方式回应群众“急难愁盼”,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抵达基层末梢,为法治乡村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