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9日,一面“多年难案一朝结,执法手段硬如铁”的锦旗送到了沈丘法院承办法官刘烽手中,当事人表示,这面锦旗是对刘烽法官公正办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据悉,申请执行人李某、周某、马某甲、马某乙、陈某、薛某、普某、马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海某合计有七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沈丘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某、海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等8人遂向沈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沈丘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樊耀奎分析研判案情,确定由执行法官刘烽合并执行该七件执行案件。刘烽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海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同时通过线上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李某某、海某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并依法对被执行人账户予以冻结,查封被执行人海某名下位于沈丘县迎宾大道西侧房地产一套、土地一处,而后依法进行了评估拍卖,然而,涉案房产价值较高、疫情影响等原因,导致两轮网络拍卖最终均流拍。因被执行人海某名下的房地产属于查明的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七案当事人均同意以流拍价接收查封财产,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书将上述被执行人海某名下房地产作价交付给该七案申请执行人。
2022年3月,刘烽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确认搬迁时间,被执行人逾期仍未主动搬离,同时因疫情原因无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现疫情过去,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扔拒不履行,该七案申请人向本院及沈丘县公安局分别提出刑事自诉申请及刑事控告状。2023年4月23日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办理逮捕手续,在办理手续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在2023年5月1日前将上述房屋内物品腾空搬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交付给上述七案申请执行人。目前该七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鲜红的锦旗,既是对法官办案质量的认可,也是法院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的重要体现。下一步,沈丘法院将继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