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玉静,女,汉族,198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9年在沈丘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2012年调入司法警察大队,已经专职从事司法警察工作12年。现任沈丘法院法警大队副队长,协助队长管理人事、后勤和警力调配等工作。
12年来,她忠实地践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认真履行司法警察的光荣职责。她将忠诚担当的融入日常工作的一点一滴,一言一行,用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司法警察工作的足迹。她始终保持“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精神,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地完成涉黑涉恶等刑事审判押解、值庭等安全保障任务。同时,有效维护民事审判庭审秩序,成功协助各类复杂案件执行,从未发生安全事故。据统计,近3年来,仅刑事案件庭审保障就完成1367件,协助出警强制执行案件898次。因工作成绩突出,她多次被上级法院和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201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21年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23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司法警察。
一、坚定信念,履职尽责。
许玉静同志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法治理念等理论知识,牢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训词精神,政治坚定,善于学习,不管是庭审保障工作,还是内勤工作,她都以坚定的信念为工作基础,以甘于奉献的品质为工作根基,以脚踏实地的作风为工作标准,以精诚合作的精神为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廉洁自律。工作中,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等有关规定,以及最高法院“五条禁令”等各项要求。履行职务时,认真负责,积极努力、不拈轻怕重,只要是领导要求和安排的都努力去完成,从不推托,经常半夜出发也毫无怨言。
二、担当作为,为民服务。
许玉静立足岗位,认真履职,勤恳实干。凭借对司法警察事业的热爱,用行动诠释着一份为民情结。法警工作繁琐重复,她没有一丝厌倦和懈怠,无论春夏秋冬,她每天坚持提前15分钟到岗,一年下来相当于多工作了60多小时。她说:“安保要永远走在前面。我院全体法警都是这样坚持的,我只是其中普通的一员。”她时刻牢记法警使命,不怕脏不怕累,不怕危险,在提押过程中,有时还要照顾女当事人的吃喝拉撒。她都无怨无悔,细致认真,守护安全。
三、忠于职守、无私奉献。
许玉静同志始终做到服从命令听指挥,不管白天黑夜、烈日酷暑,她总是随叫随到、任劳任怨。每次接到开庭警务保障任务时,她都尽职尽责地在押解、值庭、安全检查的每个过程中狠抓每一个细节,时刻在脑中紧绷安全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12年从未出现任何失误和安全问题。参加工作25年来,她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督促自己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在思想上保持警钟长鸣,工作中做到为人清白、干事清廉,从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问题。
学有榜样,行有准则,进有方向。优异的成绩是对过去工作的肯定,许玉静同志没有因此骄傲自满,仍旧以谦虚严谨的态度从事着司法警察工作。她将用促进公正司法、捍卫公平正义的决心和担当,努力用自己的行动绘就对党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