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想到沈丘法院执行局那么快就把钱给执行回来了,因为从今年6月初开始立案到现在才十几天,你们给我打电话我以为是其他的事,没想到是直接通知我领钱,沈丘法院执行局真快!”2023年6月15日,申请执行人孙某某接到执行法官的电话通知后,来到沈丘县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案款。
该案为一件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2022年9月5日,被告宿某、庞某(甲方)与原告孙某某(乙方)在签订《某某别墅区联营开发协议》,原告孙某某以故意隐瞒、假借订立合同为由遂向沈丘法院提起诉讼。经沈丘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宿某、庞某向原告孙某某支付代偿款13万元及利息。2023年6月初,原告孙某某向沈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朱洪华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宿某、庞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期间,通过网络查控快速对宿某、庞某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其名下银行账户存在部分存款。随即,对其银行卡账户实施冻结措施,在确定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成功冻结后,朱法官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联系,督促其快速主动履行,并告知被执行人目前冻结银行账户是控制财产,强制措施的开始,若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期还会面临着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的实施及后果。被执行人宿某、庞某听后内心非常惧怕,并表示“先不要将我们拉黑、限制高消费,我们尽快想办法履行完毕。”
第二天,被执行人携带现金主动来到法院,当场履行完毕借款本金及利息。随后朱法官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告知申请执行人案款已经执行到位,可以来法院领取执行案款,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后,随机对朱法官的高效执行表达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