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全齐,男,45岁,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2006年9月公开考录进入沈丘法院,同年11月即服从组织安排下乡到北杨集法庭工作,2014年到槐店法庭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2018年为响应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又听从院党组安排到执行局工作,现为沈丘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执行指挥中心主任。
在基层法庭期间,该同志协助庭长及独立审结各类民事案件700多件,大多是调解、撤诉结案,调撤率达80%以上,有力化解了社会矛盾。所在北杨集法庭被上级法院记集体三等功,所在槐店法庭被上级法院评为优秀基层法庭。到执行局工作后,年均办案270多件,所办案件无一上访缠访闹访,多次被评为全院、全市办案标兵。
注重学习,加强修养。多年来,该同志一直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注重将理论学习和审判执行实务结合起来,用理论指导实践。到执行局工作后,该同志又刻苦学习,虚心请教,很快融入到执行工作中去,经过努力又多次被评为全市、全院执行办案标兵。
立足本职,敬业奉献。该同志参加工作十几年来,不管是在审判岗位还是在执行岗位,都忠诚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始终把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作为执法办案的标准。不管案情简单与否,诉讼标的额大小,当事人素质高低,都能一视同仁,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和每一起案件,力求让每一位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遵章守纪,廉洁办案。该同志在平时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思想上始终保持警钟长鸣,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院清正廉洁的形象。尽心尽力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个案件。
该同志凭借良好的工作业绩,先后荣获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先进个人,2022年全市法院系统最美法官,2023年年度办案标兵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