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当事人如何提出新证据

发布时间:2012-07-06 08:40:25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XQ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18768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