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当事人如何申请鉴定

发布时间:2012-07-04 09:28:54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责任编辑:XQ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18768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