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沈丘县法院积极倡导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确保了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办理,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6月27日下午,沈丘县法院刘庄店法庭庭长樊耀奎把15万元的赔偿款发放到原告手中,至此,76万元的赔偿款已经全额发放到当事人手中。当事人从法官手中接过15万元赔偿款时,感动的说:“感谢沈丘法院! 感谢沈丘法院的法官!在这么短的时间就让我们拿到了全额赔偿款。”
6月11日,沈丘县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闫某、王某、闫某诉被告张某、沈丘县某网络分公司、沈丘县某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将案件情况向主管院长进行了汇报,考虑到当时正值麦收时节,当事人家在山东,为了不耽误当事人回去抢收麦子,经研究决定启动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立案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就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历经八个小时耐心细致、动情晓理的劝说引导,直至夜里十一点多,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其中两被告当庭履行了61万赔偿款。当法官将当事人送出法庭时已是凌晨1点钟。
本案之所以能在这么短的时间结案,另一个关键的原因在于沈丘法院秉承“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怀着为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的愿望自觉主动地处理矛盾纠纷。6月3日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情绪激动,为防止矛盾激化,沈丘县法院刘庄店法庭主动介入,积极调解,及时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为立案后的调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