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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染“股瘾” 魔手伸向学生书包

发布时间:2012-06-21 09:41:09


    小学教师染上“股瘾”,把自己家产赔光后,罪恶的手伸向学生的书包,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学校公款20余次,挪用金额近百万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金某,是北京市房山区的一名小学教师,在学校担任出纳员工作。金某于2007年开始接触股票,但是很快就把工作这些年来的积蓄赔光,金某很不甘心,想着再多投点钱就能翻本了,于是金某把自己居住的两套房子都卖掉用于炒股,结果是房子一去不复返。可是金某一直怀着一种想一把捞回本的心态,使他无法自拔,于是金某就萌生了借钱炒股的想法,向亲戚、朋友借钱炒股,但是还是一赔再赔。金某从2010年12月份开始,至2011年4月中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17次以用单位现金支票支取现金的方式,挪用其所工作学校的公款386000元,同时,金某又分4次以用单位转账支票倒现金的方式,挪用其工作的学校公款524000元,其中1次是以先直接挪用单位学费、伙食费,后用一张转账支票倒出现金后再补交的方式挪用单位公款。

  综上,金某以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倒现金及直接挪用单位学费、伙食费3种方式共计21次,挪用金额共计962000元整。以上金额均被金某用于炒股,进行个人营利活动,且其所挪用的单位公款全部在炒股过程中赔光,到案发后无法归还。在金某主动投案自首的时候,全部家产只有8300元,金某称他已经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把仅有的8300元退还给学校,退还给学生们了。

  被告人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高贺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当庭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认罪程序审理本案,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故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XQ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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