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在当前形势下,如何正确理解宪法、完善宪法,大力推进宪法的贯彻实施,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紧迫任务。
大力建设宪政文化
就现代国家而言,建设政治文明必须建设宪政文化。宪政文化的概念是广义的,全民的宪政观念、宪政意识,一个民族关于宪政的心理、思维方式、宪法制度、宪法实施的机制等等,都属于宪政文化的范畴。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没有宪法和宪法制度,也谈不上宪政文化。改革开放以后,国家重视法治重视宪法了,但就全社会而言,宪政意识和宪法观念仍然比较薄弱,这是我国宪政文化尚未生成的重要原因。比如宪法规定公民有休息的权利,可当人们看到有些企业工人加班加点的新闻,却没有人联想到休息是公民的宪法权利。
必须在全社会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普遍地深刻地认识和理解宪法在国家和人民政治、社会生活中的意义和作用,自觉尊重和遵守宪法,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宪政文化氛围。
正确认识制宪目的与功能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它们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82年宪法”制定以来,我们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宪法的贯彻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宪法突出的甚至首要的功能是人权保障,即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心地位。
“82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总纲”之后第二章,并在修改宪法时专门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这都充分说明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的地位和分量。宪法用很大篇幅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各国家机关的职权及其行使等内容。实际上,从根本上说这也是为了界定规范各国家机关的职责范围和权力边界,使其行使权力有所遵循,防止没有法律根据地行使权力或者违法越界行使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
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和全面理解制定宪法的目的和宪法的基本功能,强化保护人权、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意识。这既符合宪法的本质精神,又有利于宪法在全社会深入人心。
深刻理解宪法的特殊作用
要深刻理解宪法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和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和巨大进步。这一基本国策已经载入宪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母法,其它基本法律都要根据宪法来制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其相抵触,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统帅地位,在依法治国进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其基本含义首先是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宪法、法律没有授予的职权不得行使。
简单地说,依法治国首先强调依法“治官”,这既是法治的本来含义,也是当前值得引起高度重视的现实问题。实践中有些人尤其是领导干部认识上有误解,行动上有偏差,有时打着依法治国的旗号,实际上违背了依法治国的精神,比如有的打着依法治乡、依法治村、依法治访、依法治路的口号,将法律作为对付群众的一种手段,有的甚至政府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这种认识和做法与依法治国的本意背道而驰,也不符合宪政精神,严重影响了宪法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影响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进程。这一点我们一定要有清晰的认识,并下大力纠正和引导。
进一步完善宪政制度
随着形势的发展,有些重大问题需要认真考虑如何解决。如关于领土问题。我国现行宪法基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考虑,没有规定领土问题,而实际上领土问题日益复杂突出,保卫国家领土完整与安全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问题。当今世界国家之间处理领土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依据,除了相关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外,宪法规定也是一项重要的基本依据。我国宪法规定这一问题,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必要的、主动的,同时也体现了国际法的基本精神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