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丘县法院成功促成申请执行人高某等32名农民工与被执行人张某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和解。该案件牵涉面广,申请人员多,矛盾尖锐。对于此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引起集体上访,存在不安定隐患。因此,法院在制定执行思路时,采取“内强外联”措施,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最大程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立足内部,勇于创新,加大执行力度。元月9日高某等32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立即抽调执行干警组成专案组,元月10日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一日内履行完毕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一日后未予履行,12日对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手段。13日委托评估机构对审理期间查封的一套住房进行价格评估,评估程序结束后立即作出拍卖裁定,进入拍卖程序。
借力外部,沟通协调,形成执行联动。由于该案32名申请执行分布在多个乡镇,沈丘县法院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积极同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同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稳定申请执行人的情绪,促使案件达成和解。
内强外联,自愿和解,执行效果显著。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最终在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等多方协调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以和解化解了矛盾纠纷,消除了一起重大集体信访隐患,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