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搁邻居是大事”,邻里乡亲的相处不好不仅会影响和谐,还会引发纷争,甚至引发血案。昨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就是两家邻居因为鸡毛蒜皮的一点小事,引起纠纷,血气方刚的小青年因为处事缺乏冷静,仅仅一脚就伤及他人构成轻伤,被告人周某不仅赔了款还被判处了刑法。
今年6月10日上午,周某的父亲与邻居张某起因维修房屋事宜引起纠纷。周某闻讯赶到后,一脚将张某的右手腕踢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后悔不已的周某的家人,急忙找到张某,好说歹说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周某赔偿被害人张某医疗费等损失19000元,并已履行完毕。
沈丘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能够自愿认罪,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