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丰台区的高某在某商场购得1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使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产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只是该产品说明书没有对使用性能作明确说明。高某咨询:这种情况下自己能否要求商场或厂商给予退货和赔偿?
法律人士表示,高某可以要求商场给予退换,但无权要求商场给予赔偿。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因此,只有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受害人才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