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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自转租 出租人有权解约

  发布时间:2012-05-21 11:21:04


    张某将一套商铺出租给周某,租期为两年。双方约定:周某不得转租,否则张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后来,周某将该商铺转租给杨某,租期为一年,并约定期满可以续签。

  上周,张某告知杨某,称自己将收回该商铺,杨某认为周某隐瞒真相,擅自将商铺转租给自己,导致自己无法继续承租,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杨某咨询,该转租合同是否合法。 法律人士表示,该转租合同无效。《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该规定说明未经原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无效。

  在本案中,张某和周某已在原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周某不得转租,否则张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另外,当周某隐瞒真相,擅自将该商铺转租给不知情的杨某时,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无权处分行为,如果权利人也即房东没有追认,则该处分行为无效。所以,房东有权将该租赁房屋收回。

责任编辑:XQ    

文章出处:中工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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