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彬,男,1971年生,汉族,本科文化,中共党员,1990年10月参加工作,现为沈丘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他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职责,甘于奉献,勤奋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他热心审判事业,突出民事调解职能,讲究调解艺术,及时化解民事纠纷。王永彬同志在2007年中,审结120余件民事案件,至2008年11月,王永彬又审结160件,其中调解率达到70%。在审结的案件中,无一件发回或改判,也没有一位当事人上访或缠诉,得到群众的好评。参加工作以来,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7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荣获周口市“十佳”法官荣誉称号;2008年荣获河南省优秀法官称号,并荣获“沈丘县优秀党员”荣誉称号。2009年,王永彬同志的先进事迹被选编为“法官的榜样”一书。
王永彬同志始终对人民群众保持着朴素的感情,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千方百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永彬同志的工作经验使其认识到,和谐的邻里关系、家庭关系是构建整体社会和谐的前提,但要真正实现和持续这种和谐,需要许多人的努力和付出,而对其中的纠纷处理,则是关键和桥梁纽带。在王永彬的辛勤努力下,邻里成仇不合者重归于好,剑拔弩张者化干戈为玉帛,王永彬最好的解决方式是调解,不仅可以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也可以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同时便于执行兑现,实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即使调解不成,就案件调解所作的思想疏导教育工作,对于当事人服判息诉,提高当事人的法律素养也是十分重要的。作为一名法官,只有在群众心中树立“公信力”,才能与群众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才能进一步做到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王永彬不仅待人接物注重方法,他还认真了解当事人的风俗习惯,运用当事人的习俗,把道理讲在当事人的心坎上,拉近当事人与法官的距离,是当事人心服口服,自愿了结讼争。
在审判工作中,王永彬注意从细小环节入手,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将调解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其案件调解率很高。首先是庭前调解重在释法讲道理,化解矛盾于萌芽。对于极易激化矛盾的纠纷案件,立案后,及时进行调解,冷静地分析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然后对照法律,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其次是在庭审中分清是非责任,促使当事人消除误会,在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多协调,多做一些正面教育,引导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纠纷,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误会、隔阂和矛盾。
2008年6月,王永彬承办了一起原告郑某诉被告柴某土地侵权案件,两家前后相邻居,数年积怨难解,又均为原沈丘县化肥厂破产企业职工。当初企业对柴某另有安置,因双方斗气不愿搬迁,并让其亲戚居住,双方相持不下,多次发生吵闹,甚至打架。在诉讼中,柴某在郑州郊区一厂打工不回,为解决纠纷,王永彬只好去郑州找他。第一次去郑州柴某拒绝见面。王永彬在其厂内耐心地从上午等到下午,最后用诚心感动了柴某,虽见了面,但仍不配合,只说是否搬迁由他妻子说了算。从郑州回来又找到他妻子,与人打麻将的她头也不抬地说什么,“想让我搬迁,根本没门”。同年7月,正值雨季,原告门前的积水无法排出,为此,双方各纠集数十人持械准备血战一触即发。王永彬闻讯赶到,耐心劝说双方的亲友离开现场,然后问明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耐心说服劝导,被告方同意在其门前开一排水出口,避免了一场血战。为彻底解决矛盾,王永彬于次日立即赶到郑州,经苦口婆心疏导,柴某同意搬迁,但要求原告在另外一片地上建好三间平房、一间厨房,砌好院墙并水、电、路三通。如果实现被告这苛刻条件,原告至少支付十万元,以后的工作难度可向而知。原告对被告的要求不予认帐。为解决矛盾平息纠纷,王永彬11次亲自登门开导原告,还找原告地亲朋好友做思想工作,原告愿意承担1000元补偿款。在此基础上,王永彬又去郑州找柴某进一步疏导,用真诚进一步感动了柴某,柴同意回沈丘当面解决问题。又经多次做双方的工作,才达成由原告给被告3000元搬迁补偿协议并及时履行。最后双方握手言欢,十多年的积怨和矛盾最终得以彻底解决。双方对王永彬历时三个多月的工作很满意。双方的居住环境亮堂了,心里也更加亮堂。好法官王永彬感到由衷欣慰,但对所付出的艰辛一笑了之。
调解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门艺术。摆正位置,保持中立是关键。在调节过程中,他注意摆正位置,保证中立的姿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理由给与同等关注。他积极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使当事人自愿解决纠纷的协议在庭上达成,为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按自己的意志处分权利提供充分条件,使他们的意思表达更为真实准确,有效防止强行调节、违法调解的发生,保证调解工作的规范性。耐心倾听、说透法理是条件。他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自己的热心、耐心和诚心赢得当事人的满意,增强当事人的信任感,从而为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在调解时,注意将问题、与法律联系起来说清论透,使当事人能够按照法律标准认真衡量自身行为,及时消除隔阂,最终达到协商一致,解决纠纷。教育突破,调判结合是方法。在审判中,他把正面教育作为调解的主要有效方式,侧面突破作为一种有效的辅助性调解方式。向当事人讲清道理,说清法理,在比较调解与判决的情况下,当事人大多数可能选择调解。当事人起诉后,案件不分标的怎样,他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看实施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对案件使用不同的方式解决。王永彬同志对多数案件使用简易审理,节约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2008年8月,王永彬同志承办一起离婚纠纷案时,由于男方婚外恋致家庭面临破裂又说女的有外遇,导致两个子女面临辍学,女的想一死表示青白。针对此情况,王永彬深入当事人的左邻右舍,进行了解,而后根据具体从家庭、子女、社会责任以及利弊得失等方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当事人回心转意,和好如初。当事人在给王永彬的一封诚挚的感谢信中写到:“在有些即将失去,一个弱女子也想悲惨走去(自杀)之时,能遇到一个像您这样不贪不占,公正无私的好法官,的确是我不幸中的万幸,您能够保护弱者,拯救受害者,同情善良,申张正义,救了我的家庭,我将不胜感激人民的好法官,是您让世间少一个屈死的冤魂,还我一个青白,是您让我又重燃了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我将一生感激您”。
王永彬同志正努力奋战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一步一个脚印,严格执法,求真务实,积极奉献的工作精神,体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