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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负主责不属工伤

发布时间:2012-05-02 10:58:30


    某企业职工谭某骑摩托车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和脑震荡后遗症。经交警部门认定,谭某抢道通行,应负交通事故主责。事后,谭某申请认定工伤,但人保局认定为不属于工伤。

    问:人保局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事故中负主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责任编辑:XQ    

文章出处: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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