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城管“钓鱼”执法 敲诈黑车司机被判拘役 作者:张伊 发布时间:2012-04-18 08:50:40
冒充城管雇员“钓鱼”执法并乘机伙同他人敲诈勒索黑出租车司机。后被告人司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公诉至法院,同案犯赵某在逃。日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结了此案,因被告人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司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司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司某(男,28岁,黑龙江省人)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2011年11月,司某在网上认识的朋友赵某(在逃同案犯)找到他,商量一起“弄点钱花”,二人一拍即合。随后,二人坐上一辆“黑车”,赵某让黑车司机开车到顺义后沙峪某村一胡同内。在假装付完车款后,赵某伸手拔掉车钥匙,谎称其与司某是城管大队雇佣人员,司机非法载客,要将其车扣留,司某与赵某密切配合,假装拨通“城管”电话,让“城管”来扣车。司机害怕车被扣走,同意出钱“解决问题”,二人见司机上钩,向司机索要2000元钱“私了”。得钱后二人离开现场,分赃后各奔东西。后黑车司机报警,2011年12月17日,司某被刑事拘留,同案犯赵某在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司某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司某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但当庭表示愿意退赔受害人的损失,并在庭后退赔了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司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司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判决做出后,被告人司某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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