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卫在上小学时,与同学一起到食堂排队买饭。可能是刚开学的原因,同学们相见尤为兴奋,恰好老师又不在场,不少同学在排队时不停地嬉闹、推搡。突然,有同学向小卫推挤过来,小卫一个趔趄站立不住,倒向边上。这一倒,刚好倒在放在地上的咸菜汤桶里。咸菜汤刚出锅不久,小卫当即被烫伤。经过几年的治疗,小卫的疤痕已成熟稳定,伤势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小卫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损失。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法院一审判令学校按责酌情赔付给小卫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共计22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小卫受伤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在学生就餐时将热菜汤放在就餐大厅无人看管,也无人维护学生就餐排队秩序,造成小卫在就餐排队时因队伍拥挤被推倒在菜汤中烫伤。学校存有重大过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小卫诉称的后续治疗费,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