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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副中药惹人命 非法行医要严惩

  发布时间:2012-03-23 10:24:34


俗话说:“急病乱投医”,因不堪忍受病痛的折磨,为尽快解除痛苦,而轻信庸医乃是人之常情,但沈丘县范营乡的马某却为自己的轻信而搭上了一条性命。马某因关节疼痛就医,服用了诊所“医生”开的六副中药,哪料到服用后不良反应强烈,到医院就诊后出现格林巴利综合症,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沈丘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依法赔偿马某的各项损失61975.89元。

马某因关节疼痛难忍,在范营乡街上见到被告发放的疑难杂症专科门诊广告后,于2011411日到被告王某处治疗,被告为马某开了六副中药,并承诺喝了这六副药就会好,不用再来了。马某服用第四副药后,突然出现严重腹泻,给被告打电话询问,被告说这是因为喝药凉着了,应当热着喝。病人即按照被告的安排去喝。21日,马某突然出现手脚麻木症状,当即给被告打电话,被告安排让去他的诊所,在那里被告又给开了四副治麻木的中药,还未来得及喝,病人病情就严重起来。家人赶紧送其去沈丘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429日,马某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沈丘县人民医院病历记录显示,马某因服用抗风湿中药出现全身无力四肢远端剧烈疼痛伴麻木、吞咽排痰困难,有2型糖尿病、高血压。死亡原因为格林巴利综合症,呼吸衰竭。

沈丘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在服用被告出售的治疗关节疼痛中药后,出现病情加重及其他病变,经沈丘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无效死亡,马某死亡的原因是格林巴利综合症,该病的病因与发病机制医学上目前尚未完全阐明,虽不能排除马某自身疾病的原因,但亦不能排除为被告王某的治疗行为所导致。王某无合法行医资格,其辩称售给马某的中药能够缓解和治疗其相应疾病,没有任何负面作用,与马某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没有相应证据证明,并与马某服药后死亡的结果相矛盾,本院不予采信。结合本案实际,本院认为被告王某应对马某的死亡承担50%的过错责任。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徐茜茜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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