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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无资质依旧发包 雇员摔伤存过错担责

  发布时间:2012-03-16 16:32:56


外出打工十多年的张某夫妇,眼瞅着左右邻居都盖起了“小洋楼”,张某夫妇也合谋着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一座两层的楼房。岂料,找了一个无资质的工程队,不但房子没建好,还要赔偿摔伤民工的医疗等费用。近日,沈丘法院审结一起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判处  被告张某、王某连带赔偿原告李某各种损失共计43689.95元。

    2009年秋,被告张某夫妇建造新房,备好建房的砖石料,便四处张罗着找工程队建房,后经人介绍,由无施工资质的被告王某承建施工,二被告未签订建房协议书,便开始施工建房。原告李某受雇于被告王某,在该工地作为小工干活,主要负责和灰、送砖等任务。2010年3月28日,原告李某和其他工人在建大门楼时,从二楼摔下,原告当即被送往沈丘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阜阳公平司法鉴定所以阜公平司(2010)临鉴字第1097号鉴定意见书给出的鉴定意见为:王同英因高处坠落致颈髓损伤遗留左上肢不全瘫,肌力4级,属VII(七)级伤残,胸6、胸12椎体压缩骨折,属VIII(八)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之间系雇员损害赔偿纠纷,原告李某系在被告王某承建的建房工地工作期间受伤,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被告王某作为雇主依法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张某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无建筑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王某,其本人有过错,应与王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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