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开车接人不图报酬本是件好事,但沈丘县老城镇居民段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的一片好心却办了坏事,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牢,真可谓教训惨痛。
刚过而立之年的段某,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他为人聪明,头脑灵活,几年前自学了农用三轮车驾驶技术。2011年2月28日凌晨两点,段某的嫂子张某让他开着她家的农用三轮车去接同乡的村民王某等人。段某在开车送王某等人回家途中,因车灯不明,未能看见路边堆放的大堆石子,致使车轮轧着石子后翻倒,造成张某、王某受伤,法医鉴定二人为重伤。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1年3月段某被依法逮捕。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段某赔偿被害人张某、王某经济损失3.5万元。
沈丘法院审理认为,段某无证驾驶无牌照农用三轮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自愿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