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沈丘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窦建忠在当事人接待室成功调解一起欠款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当场把4700元欠款交到原告韩某手中。
2010年12月份,原告韩某与被告李某约定,由韩某给李某安装新房门和窗户,安装完毕后,被告依约应支付原告费用共计16293元。原告为被告安装完毕后,被告以韩某为其安装的门窗不合规矩、不符合要求、质量不能保证为由,只支付给原告11000元,余下的5293元拒不支付。后原告韩某提起民事诉讼,庭审开始的时候,双方的情绪很大,一时之间剑拔弩张。承办法官经过查看案件材料和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认真进行了案情分析,决定采取“分解调解,逐一化解”的调解思路,开始先做原告韩某的调解工作,向其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并充分做好原告的思想工作,后原告承认安装有一定的瑕疵,愿意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李某只需支付原告4700元。第一步调解成功后,办案法官便集中精力耐心做好被告李某的调解工作,办案法官利用调判利弊对比等方法,准确把脉当事人心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情、理、法,三管齐下。最终被告同意支付4700元余款,并在调解现场将4700元现金交到韩某手中。至此,这起纠纷,在该院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笑颜逐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