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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父亲被人欺 拿刀割脖引事端

  发布时间:2012-03-02 10:14:23


    听到父亲被人欺负的消息后,第一时间感到现场,抽出随身携带的不锈钢菜刀,朝王某某脖子上抡了一下遍逃。鄢陵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若飞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缓刑三年。

    2000年6月17日上午9时左右,被告人王若飞见其父亲王某在其村南边自家地里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撕扯,便抽出随身携带的不锈钢菜刀,朝王某某脖子上抡了一下,将王某某抡伤后逃跑。经鉴定王某某的脖子损伤程度为重伤。事后,被告人王若飞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各种损失共135000元,被害人要求法院对被告人王若飞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若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若飞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减轻处罚。被告人王若飞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民事部分已赔偿,并征得被害人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若飞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徐茜茜    

文章出处: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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