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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 提供劳务意外受伤 法官耐心调解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4-10-28 15:50:29


   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卞路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企业当场履行赔偿款项,在依法维护提供劳务者权利的同时,又持续营造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原告赵某系沈丘某工厂的工人,赵某在工作期间,不慎被裁刀割伤左手手指,随后被送往周口骨科医院住院治疗,其间花费医药费22000余元。赵某住院治疗期间,工厂为原告垫付了医药费和生活费共计24000余元。赵某出院后,因为赔偿事宜与公司协商未果,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工厂赔偿18000元。

   卞路口法庭张晓莉法官受理该案后,由于双方双初始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经过第一次庭审,张法官了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和掌握了双方矛盾焦点。考虑到双方彼此较为熟悉,日后仍可能存在雇佣关系,若通过判决的方式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达成较好的社会效果,张法官决定尽量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使他们真正能够“和好”。张法官不畏困难,在一个月内分别给双方打过十余次电话进行释法说理,双方都同意进行调解。在调解意向初步达成时,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协商。在张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各退一步,同意一次性解决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工厂方同意赔偿原告8000元并且当场履行。

   该案履行完毕后,赵某和工厂人员均对张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由衷的感谢,词语无华,却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法官工作的高度认可。卞路口法庭始终坚持以“枫桥经验”,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坚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加大对案件进行调解和促使当场履行,最大限度地将“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有温情、法律有温度。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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