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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 交通事故意外受伤 法官耐心促调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4-11-06 17:34:03


近日,沈丘法院洪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赔偿款项,依法维护伤者权利的同时,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对抗情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3年11月20日6时30分许,原告王某驾驶人力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到沈丘县洪山乡胡老庄村交叉路口时,与由西向东翟某驾驶的无牌三轮汽车相碰,造成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与翟某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受伤后被送到沈丘东方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与翟某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权益,将翟某起诉至我院,要求翟某赔偿其各项损失。

洪山人民法庭王辉法官受理该案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沟通,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辉法官耐心与王某进行沟通,了解王某的伤情,听取王某的诉求,同时,王辉法官也对翟某进行深入的释法说理,使其清晰知晓自身应承担的责任,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同意进行调解。在庭审当天,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于王某受伤严重,花费较大,翟某愿意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0万元,并当庭履行,该案圆满解决

该案履行完毕后,王某和翟某均对王辉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由衷的感谢,王某也逐渐将自己事故受伤带来的焦虑和不安放下了,翟某也表示以后自己一定会严加注意,安全驾驶。法律无声,但王某和翟某脸上的笑容,让我们看到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洪山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枫桥经验”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一如既往地坚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听取群众所想,关注群众所需,真正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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