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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维护农民工权益:沈丘法院仅用八天化解十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4 19:14:48


424日下午,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沈丘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该案由沈丘法院院长杨睿担任审判员,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立强出庭支持起诉。



20232月开始,原告马某等11人在李某所承包的三里井某工地干杂工。劳务完成后,李某以工程款未进行结算为由多次推脱,拒不支付工资。经结算,李某共拖欠11名原告工资共计64270元。11名农民工无奈之下来到沈丘检察院寻求帮助,有关工作人员了解其诉求后,向沈丘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书。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沈丘法院高度重视该系列案件,决定由院长杨睿担任审判员,争取以最快速度妥善化解纠纷。

2024416日立案后,杨睿院长带领法官助理先后三次到被告工地寻找被告,详细了解了案情,但被告始终推诿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杨睿向其释明法律利害关系,如果不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判决,最终可能会构成犯罪。对自己,对家庭都将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李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虽然自己现在还没有拿到工程款,但愿意想尽一切办法支付11名农民工工资。在庭审过程中,杨睿院长当庭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仔细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其中9起案件当庭履行,同时被告表示会积极筹钱,尽快履行剩余两起案件的劳动报酬款项。11名农民工的诉求通过诉中调解,8天得以妥善化解。

近年来,沈丘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领域案件,持续畅通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加大涉农民工案件调解力度,通过“立案快一点”、“调解力度大一点”、“开庭往前排一点”等便民举措,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及时便利的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请您务必保存好一份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二)保存证据维护权利。妥善保存与工作相关的证件和证据,尤其是要注意保存劳动合同书、劳动报酬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这是劳动报酬问题发生争议时的重要维权证据。

(三)劳动报酬原则上要做到月结月清,防止劳动报酬被连续拖欠。




责任编辑:周慧慧 马子惠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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