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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和解化春“枫” 人民法庭护“夕阳”

  发布时间:2024-04-23 19:25:17


赡养父母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更是和谐家风的重要体现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卞路口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最终让年过八旬的鹿某得以老有所养。

鹿某共生育了三个儿子,后因家庭琐事,鹿某与大儿子产生矛盾纠纷,双方互不来往,鹿某一直跟随二儿子和三儿子生活,期间三子女就赡养老人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鹿某起诉其大儿子要求支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张晓莉收到案件后,为使鹿某安心度过晚年,避免双方当事人已经产生裂痕的亲情再添新伤,认为采取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深入了解案情之后,张晓莉本着“幼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原则,劝导三个子女要放下以前的家庭矛盾,给自己的孩子做个榜样,使老人在经济上得到供养、精神上得到慰藉、生活上得到照料。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母子四人冰释前嫌,三个儿子共同赡养母亲,鹿某向本院提出撤诉。

下一步,卞路口人民法庭将继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秉承“调解优先”的处理原则,通过诉调对接、联动调解等多种方式,深化诉源治理,妥善解决涉老纠纷问题,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周慧慧 马子惠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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