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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设破产援助资金成功 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4-09 17:40:36


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为贯彻执行上级下发的关于设立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文件精神及通知,沈丘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在周口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沈丘县人民法院首设县级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成功到位,解决了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无产可破案件启动资金困难、管理人无酬选任困难、破产工作推动迟滞等问题,尤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破产援助资金首设成立,有助于加快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效破解企业破产程序推进难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依法助推僵尸企业及时退出市场,让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破茧重生”。这一积极举措实现了沈丘县破产援助资金从无到有的突破,充分体现了府院联动机制的优势,为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本经济支持。困境企业破产制度的依法运用,让企业“进退市场实现自由,将为沈丘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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