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法官,谢谢您为我的案子东奔西跑,没少操心,真是我们老百姓的好法官,非常感谢您,谢谢……”随着一声声的感谢,当事人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了沈丘法院执行局干警龚明飞同志的手中。

原来是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殷某某为了表达对龚明飞法官的感谢之情。原告殷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相识并缔结婚约,后双方发生矛盾解除婚约,就彩礼返还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沈丘县人民法院。经法官审理判决,被告孙某某返还原告殷某某彩礼160000元、四金(足金项链、手链、戒指、手镯)、原告殷某某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被告孙某某名下的房屋返还原告殷某某。判决生效后,被告孙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殷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在承办案件后,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排查财产线索。同时查看案件电子卷宗并与申请人殷某某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在与被执行人交谈的过程中,每当提及房产时都会出现较大的情绪波动,法官见此情形,没有急于执行,而是耐心、反复的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孙某某最终愿意履行所有判项内容。
“收到这封感谢信和锦旗,我心里很受触动。日后,我们将更加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切实提高执行质效,以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回馈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执行干警龚明飞说道。
下一步沈丘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执行全过程中,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