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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受赠房产属个人财产

发布时间:2012-02-27 09:20:10


     家住右安门玉林里社区的刘先生:“我和妻子王女士已经登记结婚3年多,在我们婚后,我父母出资为我们夫妻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在我的名下。现我和妻子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此时妻子提出对房产进行分割,这房子应如何分割?”

  答:此房产应归刘先生个人所有,妻子没有分割房产的权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此可知,本案中的房产应归属刘先生所有。

责任编辑:徐茜茜    

文章出处: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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