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全威(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李业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4民初58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付全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偿还原告李业庆借款1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4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3年10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李业庆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228元,由被告付全威承担。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马法官
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