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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奇锋与被告石浩杰、冯军侠、石小伟、河南建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丘县龙之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17:47:37


石小伟(公民身份证号:41270********,住项城市文化南路西二胡同5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奇锋与被告石浩杰、冯军侠、石小伟、河南建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丘县龙之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4民初55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394-5288630。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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