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海(沈丘县冯营镇李广楼行政村李广楼村人):
本院受理原告门士芳与被告李天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624民初4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李天海所在地沈丘县冯营镇李广楼行政村)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办法官:代志军
电话:0394-528859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