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原告王翠英诉鲁云美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08:13:35


鲁云美(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王翠英诉你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1624民初588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原告王翠英对鲁全青因在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所赔赔偿款680500元及侵权人杨保锋支付的补偿金180000元分割得款426898.19元,其余归被告鲁云美。案件受理费7972 ,由原告王翠英3986,被告鲁云美承担 3986元。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马法官

联系电话:186*****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44965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