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炎伟:
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大顺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安雷朋、河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周口大顺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要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降水支护坡施工承包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及利息损失暂计15343.05元,共计115343.05元;(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损失暂计算至2023年6月10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被告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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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官03945288523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