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阳(住沈丘县槐店回族镇环城路 0111):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被告李朝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 豫1624民初 5733 号民事判决,一、被告李朝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 19858.4 元,截至 2023年4月23日的利息7748.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 4198.96元,分期付款手续费 2442.97 元,增值服务费续费56 元,共计 34305.23 元;并按照本金19858.4 元,以年利率18.25%支付自2023 年4 月2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8 元,由被告李朝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年12月15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