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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巡回法庭进乡村 共绘法治好“枫”景

  发布时间:2023-12-12 16:09:06


当家才知柴米贵,养儿方知父母恩。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刘庄店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张保华从“情理”与“法理”角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释法明理,最终不仅打开了当事人心结,同时也为民众普及了法律知识,获得了一致好评。

本案原告崔某年近古稀,缺乏劳动能力且体弱多病,因自己的四个孩子不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而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案件受理之初,为了全面了解案情,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张法官深入当地基层村委会进行走访,向村干部和部分村民了解崔某一家的情况。在基本掌握了崔某家庭情况的基础上,张法官分别与崔某的三个子女进行了沟通,围绕双方的心结耐心劝导。经过张法官的劝解,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由起初的冲突对立明显缓和。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让司法审判更接地气,同时也考虑到该类纠纷在农村地区具有普遍性和指导示范意义,张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在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庭审当天,崔某和长子到庭,另外两个子女通过视频参加庭审。


庭审中,张法官充分听取了原、被告意见,本着家庭和谐再续亲情的理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力求当庭化解纠纷。经过劝导,崔某的三名子女表示今后将和谐相处,自愿同等承担赡养义务,并就老人的赡养费数额、支付时间及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分担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崔某的赡养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沈丘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能动司法效能,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形成就地化解纠纷的诉源治理新格局。通过普法宣传、巡回审判等方式宣传法律知识、现场化解矛盾纠纷,为基层群众答疑解惑,促进法治观念更加深入民心。



责任编辑:周慧慧 马子惠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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