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卞路口人民法庭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张晓莉以“枫桥经验”为工作指引,合理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该案得以调解,被告当庭履行所欠货款。
2016年期间,被告孙某陆续从原告刘某经营的商砼站购买商品灰,后经双方结算,孙某尚欠刘某商品灰货款45000元,孙某遂向刘某出具欠条一张。后来刘某索要货款无果,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孙某称没有在刘某处购买过商品灰,自己也没有出具过该欠条。随后,张法官在被告村里进行走访调查,经向村民询问得知,欠条上的名字系孙某的曾用名。张法官、网格员和村委会人员多次与孙某沟通、释法明理,孙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欠刘某货款的事实,同意返还所欠货款。在张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孙某当庭履行所欠货款,该纠纷得以化解。

卞路口法庭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并创新工作方式,以诉调对接为主线,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