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文杰与被告唐勤领、高运许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8 17:18:56
唐勤领(身份证号41232********):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杰与被告唐勤领、高运许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4民初33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23)豫1624民初3328号民事判决书第六页第十四行“案件受理费2124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2124元、鉴定费4000元,共计6124元,由被告王文杰负担1060元,被告唐勤领负担5064元。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马法官
联系电话:186*****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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