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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业庆与被告付全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30 14:53:39


付全威(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李业庆与付全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方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违约费3000元及利息23400元。(利息计算至起诉日,以后的利息按照约定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起);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附记: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大民法院网公告处、沈丘县付井镇陈营行政村付庄

承办法官:马法官

联系电话:186*****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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