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功(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曹新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4民初55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李爱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曹新全部借款228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1日至偿还完毕之日止;以128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1日至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370元,由被告李爱功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马法官
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