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道超诉被告姜王林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5 15:21:03
姜王林(沈丘县洪山镇姜桥行政村大姜庄):
本院受理原告张道超诉被告姜王林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 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4 民初 5731 号裁定书,准许原告张道超撒诉。本案受理 费减半收取74元,由原告张道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23年11月14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186*****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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