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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河南省周口市军粮供应站诉王志勇、谭玉英、韩芳芳、苏红林、沈丘县中鸿基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1 12:27:53


谭玉英(公民身份号码41272********,住商水县魏集镇李庄村五组)、沈丘县中鸿基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458973847XJ,住所地沈丘县槐店镇闸南路宏丰宾馆内):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周口市军粮供应站诉王志勇、谭玉英、韩芳芳、苏红林、沈丘县中鸿基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394-5288630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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