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全(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向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4211.59元(其中未还本金4144.37元,截止至逾期日未还利息67.22元)以及利息1369.61元(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计算:自每笔逾期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3年03月01日),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5581.2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8: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张向全户籍所在地)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张保华
联系方式: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