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孟涛(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郭建成与被告陈孟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郭建成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79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服务费3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8: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陈孟涛户籍所在地)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张保华
联系方式: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