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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绪录诉朱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3 10:33:10


朱磊(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周绪录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周绪录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38000元及利息3547.23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31225日。本案定于20231228日上午830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朱磊户籍所在地)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王晓伟

联系方式:0394-5288832186*****176186*****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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