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萱诉齐留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9 16:54:54
齐留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齐留辉归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齐留辉户籍所在地沈丘县范营乡曲集行政村)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