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阿龙(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邹凯与顾阿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方诉讼请求:请求被告偿还借煮18500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附记: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沈丘县白集镇顾营行政村顾营村100号。
承办法官:马法官
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