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劣货、刘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韩文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66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的10%违约金(按合同借款金额)并支付原告借款利息1656元(按照本金80000元,2023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55%,自2022年12月13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王法官 186*****